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是否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
前几天我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一些证件和少量现金。后来失主发布了悬赏广告寻找钱包。我把钱包送还了失主,可失主却不愿给悬赏报酬。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得到悬赏广告里说的报酬啊,想弄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
展开


将捡到的钱包送回,是有权得到悬赏广告中的报酬的。 首先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悬赏广告,简单来说,就是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比如失主发布悬赏广告寻找钱包,这就是悬赏广告。而这里面涉及到要约和承诺,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就属于要约;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捡到钱包的人把钱包送回,就属于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约定的行为,也就是承诺。当要约一经承诺,而且没有其他问题,这个合同就成立生效了,双方都要受到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在捡到钱包送回这件事里,失主作为悬赏人,既然发布了悬赏广告,捡到钱包送回的人完成了这个特定行为,就有权利请求失主支付报酬。如果悬赏广告人拒不给付报酬,送回钱包的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承诺。总之,按照法律规定,送回捡到钱包的人依法享有获得悬赏报酬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