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经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如何处罚的?

我在小区门口摆地摊卖一些自制的食品,没办相关经营证件,有人说我这算非法经营。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如果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会怎么处罚呢?我挺担心的,不知道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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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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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许可才能开展的经营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本身并没有对非法经营作出直接的处罚规定,对于非法经营行为的处罚更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当中。 不过,如果非法经营行为同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其他规定,比如在非法经营过程中,存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可能会依据该法进行处罚。 例如,如果在非法经营过程中,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又比如,在非法经营活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单纯的非法经营主要由其他法律来规制,当非法经营伴随《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才适用该法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情况要根据实际的违法情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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