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户外公共场所摆地摊做点小生意,没去办营业执照,心里一直有点担心。想知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相关依据,会不会受到处罚,处罚的标准又是什么,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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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却在户外的公共区域开展商业活动的行为。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是处理此类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其中,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这两种情况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在户外公共场所进行经营且没有执照,就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该办法明确,由查处部门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拒不停止经营的,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比如,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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