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巡逻人员诈骗会怎么判刑?
我遇到个人冒充巡逻人员骗了我一笔钱,我想去报警让他受到惩罚。我想知道这种冒充巡逻人员进行诈骗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刑的,判罚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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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巡逻人员进行诈骗的行为,在法律上涉及到两个关键的罪名概念,一个是诈骗罪,另一个是招摇撞骗罪。下面我们分别来详细了解一下。 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各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巡逻人员一般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冒充他们进行诈骗就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况。 当出现冒充巡逻人员诈骗的情况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此时可能会按照诈骗罪来量刑。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诈骗罪对于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罚会比招摇撞骗罪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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