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诈骗冒充交警会怎么判?
我遇到有人冒充交警进行诈骗,骗了不少人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新诈骗冒充交警的情况会如何判刑呢?我很关心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希望能有个明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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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冒充交警进行诈骗这种行为,可能同时涉及两个不同的罪名,一个是招摇撞骗罪,另一个是诈骗罪。 招摇撞骗罪,通俗来讲,就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这里冒充交警就属于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多次进行招摇撞骗、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形。 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冒充交警诈骗的案件中,如果其诈骗财物的数额达到了诈骗罪的标准,就可能以诈骗罪来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冒充交警招摇撞骗,同时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会比较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量刑,选择更重的罪名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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