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对方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对方动手打了我,去做了法医鉴定结果是轻微伤。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是会被拘留还是罚款,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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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时,对于加害方的处罚主要涉及治安管理方面,同时加害方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面我们分别来详细说明。 从治安管理处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一般的造成轻微伤的殴打行为,加害方可能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还有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比较轻,就可能只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如果存在上述法条中规定的几种加重情节,处罚会更严厉,拘留时间会延长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罚款金额也会提高到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在民事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轻微伤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加害方赔偿因为受伤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像看病的医疗费、请护工的护理费、去医院来回的交通费、补充营养的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等,如果因为受伤耽误了工作,减少的收入也可以要求赔偿。这些赔偿项目是为了弥补受害者因为此次伤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身体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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