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拉人者会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拉人者的判刑需要依据其在诈骗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参与程度以及诈骗金额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网络诈骗拉人者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网络诈骗案件中,拉人者虽然可能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他们的拉人行为为诈骗活动提供了人员支持,促进了诈骗活动的开展,因此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 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如果网络诈骗拉人者在诈骗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比如是诈骗组织的发起者、组织者,或者积极策划拉人方案,对诈骗活动的开展起到关键推动作用,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网络诈骗拉人者只是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比如只是听从他人安排进行拉人,对诈骗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实施没有起到关键作用,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从犯的量刑会比主犯相对较轻。 此外,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还会考虑拉人者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拉人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