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国专利犯罪会怎么判?


在探讨盗窃他国专利犯罪的判决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而盗窃他国专利这种表述其实在法律概念里并不准确,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与之相关的罪名主要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因为专利是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存在‘盗窃’一说,但涉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并使用,就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关于他国专利,如果该专利技术中包含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要素,且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并使用,就可能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比如,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一般认为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如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另外,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和量刑,还需要考虑具体案件的各种细节。如果涉及跨国的知识产权问题,可能还会涉及到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等因素。我国也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对于涉及他国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会在遵循国内法律的基础上,参考国际规则进行处理。总之,涉及此类案件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