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外国专利罪是怎么判的?
我在工作中接触到了一些外国专利技术,不小心可能存在侵占的情况。我很担心会面临法律责任,想知道侵占外国专利罪一般是怎么判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界定这种行为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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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侵占外国专利罪”这一确切罪名。不过,涉及专利的犯罪,主要是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假冒他人专利”,通常包括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二条,假冒他人专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外国专利,如果在中国没有申请专利保护,一般不适用中国专利相关犯罪规定,但可能涉及其他民事侵权问题。如果该外国专利在中国有合法有效的专利保护,实施了假冒等侵权行为且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假冒专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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