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赔偿工资是按实际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我被公司辞退了,现在涉及到赔偿工资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赔偿工资是按照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算,还是只按照基本工资算。这两者差距还挺大的,我想弄明白到底该按哪个来计算,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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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辞退时,赔偿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一个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这里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实际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实际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而基本工资只是工资构成中的一部分,通常是相对固定的那部分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就说明,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实际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 例如,劳动者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每月基本工资是3000元,但加上奖金、补贴等,每月实际工资平均为5000元。如果小张被公司辞退,公司应按照他的实际工资5000元作为月工资标准,向他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15000元,而不是按照基本工资3000元来计算。所以,在计算被辞退赔偿工资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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