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赔偿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计算?
我最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给我赔偿,但是在赔偿工资基数上和我有分歧。我觉得应该按应发工资算,可公司说按实发工资算。我不太懂这两者区别,想知道法律规定被辞退赔偿到底按哪个工资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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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被辞退赔偿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计算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应发工资,就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是在没有扣除任何费用之前的工资总额。而实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扣缴了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等费用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真正拿到手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被辞退赔偿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 这一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应发工资能更全面地反映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收入水平,因为它涵盖了劳动者应得的所有劳动报酬。而实发工资受到各种扣除项目的影响,不能准确体现劳动者的真实劳动所得。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只是暂时将劳动者的一部分收入进行留存或缴纳,并非劳动者实际损失的收入。因此,以应发工资作为赔偿计算基数,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在被辞退时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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