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新规定辞退补偿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多年,最近被辞退了。公司说给的辞退补偿是按实发工资算的,但我不太确定。想知道按照劳动法新规定,辞退补偿到底应该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呢?就想弄清楚自己到底该拿多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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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一般是按照应发工资计算。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实发工资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也就是应发工资扣除了社保、公积金、个税等费用之后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这里的应得工资就是我们所说的应发工资。也就是说,在计算辞退补偿时,要以应发工资为基数。 举个例子,如果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分别为不同数额,把这12个月的应发工资相加,再除以12,得到的平均工资就是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假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就会以这个平均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应发工资更能体现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和贡献。如果以实发工资计算,会因为扣除各种费用而减少补偿金额,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当涉及辞退补偿时,应按照应发工资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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