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按照新劳动法,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能拿到多少补偿,是按什么规则来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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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 首先是合法辞退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3年,就支付3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若工作8个月,按1年算,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次是违法辞退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比如工作2年,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另外,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过错,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则不需要赔偿或补偿。所以要先判断辞退的性质,才能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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