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犯罪算不算是前科记录?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在缓刑期间又犯了新罪。我特别担心这会留下前科记录,因为这可能会对我以后的生活、工作等产生很大影响。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缓刑期间再犯罪到底算不算前科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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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前科”和“缓刑”的概念。前科通常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情形。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里的重点在于,一旦在缓刑期间再犯罪,就意味着原有的缓刑会被撤销,犯罪分子需要对前后的罪行合并接受处罚。 从法律角度来看,当缓刑被撤销并对新罪进行判决时,犯罪分子就属于因犯罪而被法院判处刑罚且最终需要执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会形成前科记录。因为只要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受到刑事处罚,就会留下相关的犯罪记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前科。这一记录会被存档,在很多方面都会产生影响,比如在就业时,一些特殊行业可能会对有前科的人员进行限制;在出国签证时,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缓刑期间再犯罪是算前科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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