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缓刑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有期徒刑缓刑,现在又涉及一个可能犯罪的事儿。我特别担心,如果这次真构成犯罪,之前的缓刑情况会不会让我构成累犯,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有期徒刑缓刑后再犯罪,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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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和有期徒刑缓刑。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它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而有期徒刑缓刑呢,是指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遵守在考验期限内规定的条件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也就是说,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的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而缓刑呢,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意味着实际上并没有执行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这一累犯构成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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