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执行完了。最近我有点担心,如果之后我不小心又犯了罪,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累犯啊?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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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缓刑和累犯。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法院在判决罪犯一定刑罚后,规定一个考验期,如果罪犯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比如,法院判某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这意味着在3年的缓刑考验期内,这人不用去监狱服刑,只要遵守相关规定,3年过后,那2年有期徒刑就不用执行了。 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实际执行完刑罚。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情况,由于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说法。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通常不构成一般累犯。但是,如果再犯的罪符合特别累犯的条件,比如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那就要按照特别累犯来认定了。总之,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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