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进行补偿?
公司要辞退我,涉及到工资补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补偿标准,是按照每个月应发的工资算,还是实际发到手里的工资算呢?这两者之间差了不少钱,我挺担心自己权益受损的,想弄明白到底该按哪个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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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资补偿的计算中,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发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并且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之前的工资数额。实发工资则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代扣款项之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里的应得工资其实就是应发工资。也就是说,在计算工资补偿时,一般是按照应发工资来计算的。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劳动价值和收入水平。经济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可以更公平合理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奖金、津贴等也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一部分,如果仅按照实发工资计算,可能会使劳动者获得的补偿低于其应得的数额,无法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所以,当遇到工资补偿情况时,通常是以应发工资作为补偿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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