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是如何规定处罚的?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最近发现公司里有个领导利用职务之便,让他亲戚的公司高价卖给我们公司原材料,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我想知道这种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法律是怎么规定处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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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相关处罚。该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这里所说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职务便利”,主要是指利用自己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的便利条件。“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重大经济损失,比如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利润大幅减少、亏损增加等。 对于“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具体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的司法解释会有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这些标准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适用的刑罚幅度。总之,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国有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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