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有记录的人再次犯罪会受到何种处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单纯的卖淫行为本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非犯罪行为。不过,如果涉及到与卖淫相关的一些其他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卖淫记录的人再次实施单纯的卖淫行为,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其之前的违法记录,一般会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按照情节较重的情况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大概率会给予接近或达到上限的拘留和罚款。 然而,如果有卖淫记录的人涉及到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那就构成犯罪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卖淫记录的人再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在量刑时,虽然单纯的卖淫记录本身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但法院会将其之前的违法经历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适当提高刑罚。 综上所述,无论是单纯的卖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是涉及与卖淫相关的犯罪行为,有卖淫记录的人再次出现相关违法犯罪情况,都会面临相对更严厉的处罚。所以,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