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二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因为醉驾被处理过,最近又不小心醉驾了。我很担心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想知道二次醉驾在法律上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会不会比第一次更严厉,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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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而二次醉驾指的是曾经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之后又再次出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关于二次醉驾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里虽然没有单独对二次醉驾作出和第一次醉驾不同的行政处罚表述,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二次醉驾在量刑上会更重。 从刑事责任角度,二次醉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法院在审理时,二次醉驾一般不会判处缓刑。通常会在拘役1个月到6个月的量刑幅度内,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可能会判处相对更长的拘役期限,并处罚金。而且由于有过醉驾前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如果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会构成累犯,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总之,二次醉驾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体现了法律对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肃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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