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何处罚?
我朋友开了个小店,不小心进了一批假冒注 册商标的商品来卖,现在被查了。我想知道这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怎么处罚的,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会不会很严重,心里特别着急,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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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卖的东西是假冒了别人商标的,还去卖,而且卖的钱达到了一定数目,就构成这个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怎样才算“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比如,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商品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者供货商没有合法的授权文件等,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此外,如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就被查获的,货值金额达到上述“数额较大”标准的三倍以上,或者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也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 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对于单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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