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3次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有了离婚的想法。身边有人说离婚起诉得3次才行,可我不太确定。想问问法律上真是这样规定的吗?要是不需要3次,那满足什么条件一次起诉就能判离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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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不一定要3次。首先来了解下相关法律概念,离婚诉讼就是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审理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情况下,若符合法定条件,一次起诉就可能判决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经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要是第一次起诉时,被告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更加审慎地审查双方的婚姻状况和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但这并不意味着三次起诉就一定能离婚,还是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行。总之,离婚起诉次数需根据案件实际事实和证据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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