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一定会判离婚吗


离婚起诉并不一定就会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说就是一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稳定地和他人共同生活;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上的暴力伤害,或者对家庭成员不管不顾;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就是一直沉迷这些不良行为,怎么劝都改不了;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满两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没有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对方又不同意离婚,且原告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的。法院这么做也是为了给双方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相关概念:(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