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能否要求公安机关公诉?
我被人打成轻伤二级,对方态度恶劣,也没积极赔偿我。我想让对方受到应有的惩罚,就想问下像我这种轻伤二级的情况,能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公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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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指的是各种致伤因素导致人体出现的一些损伤情况,它的严重程度介于轻微伤和重伤之间。一般而言,轻伤二级意味着身体结构和功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达到重伤的严重程度。比如,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等就可能构成轻伤二级。 在法律程序方面,对于轻伤二级案件,存在公诉和自诉两种处理方式。公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自诉则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而轻伤二级案件通常属于可以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的案件,有权力也有职责进行立案侦查。如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应当立案并进行侦查,之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进而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公诉。所以,轻伤二级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公诉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例如,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谅解了犯罪嫌疑人,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公安机关也可能作出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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