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派出所不抓人该怎么办?


当出现轻伤二级派出所不抓人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轻伤二级”的概念。在法律上,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就是说,轻伤二级意味着身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 派出所不抓人的情况可能有多种原因。可能是派出所认为证据还不够充分,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也可能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派出所不抓人,你可以要求派出所说明不抓人的理由。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所以,你有权利知道不抓人的具体原因。 若派出所给出的理由不充分或者你认为不合理,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会对该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违规行为,会责令其改正。另外,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