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要如何处罚?
我朋友公司被查出有偷税行为,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偷税罪是怎么规定处罚的,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会不会很严重,有没有从轻处罚的可能,希望能了解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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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偷税罪。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已经被“逃税罪”所取代。 对于逃税罪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简单来说,如果逃税的数额相对较小,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百分之十以上的,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交罚金。要是逃税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处罚就会加重,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得交罚金。而对于扣缴义务人逃税数额较大的,也按照类似的标准处罚。不过,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通知后,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了行政处罚,一般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过多次不良记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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