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客户礼品是否需要交个税?
我在经营公司的过程中,经常会给客户赠送一些礼品,像高档茶叶、精美工艺品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种赠送客户礼品的行为,在税务方面有什么规定,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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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赠送客户礼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如果是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有几种情形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如,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像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这些情况下赠送客户礼品,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如果不属于上述不征税的情形,比如企业在业务宣传活动中,随机向客户赠送礼品,这种情况下客户取得的礼品收入,企业就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以礼品的价值为基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是20%。所以,赠送客户礼品是否缴纳个税,关键要看赠送的场景和方式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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