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送礼品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我开了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赠送礼品给客户等。我不太清楚这些赠送出去的礼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怎么处理,是可以全额扣除,还是有什么限制条件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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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礼品税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经营里,赠送礼品的情况较为常见,对于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要明确视同销售的概念。视同销售就是虽然在会计上可能没有确认收入,但在税法上要把它当作销售行为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企业赠送礼品通常属于视同销售的范畴。 在确定视同销售收入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关于扣除方面,如果赠送礼品是用于业务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果是用于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企业当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160万元,那么当年可扣除的业务宣传费为150万元(1000×15%),剩余1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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