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接受赠与该如何计算?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接受了一笔赠与。我不太清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笔赠与该怎么算。是直接算进收入里,还是有什么特殊的计算方法和规定呢?我很想弄明白,怕算错了影响企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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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接受赠与是可能会遇到的情况,而这种赠与在税法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企业接受的赠与通常会被视为企业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把这部分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它的计算方式是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后的余额。企业接受的赠与属于收入总额的一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这就明确了接受赠与是要算进企业的收入里面来计算所得税的。 如果企业接受的是货币性资产的赠与,那么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来确定收入额。比如企业收到了100万的现金赠与,这100万就要计入收入总额。 要是接受的是非货币性资产的赠与,像设备、房产等,应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就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例如企业接受了一台设备作为赠与,市场上同样设备的价格是50万,那么这50万就要计入收入总额。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就得到了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金额。所以,企业接受赠与后,要准确计算这部分收入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避免出现纳税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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