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起诉两次开庭都不判离呢?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已经经历两次开庭了,可法院就是不判离。我实在搞不懂是为啥,我感觉我俩感情早就破裂,过不下去了。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到底咋规定的,为啥两次开庭还不判离,是有啥特殊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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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虽然你起诉了两次,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的感情状况、产生矛盾的原因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起诉次数本身并不是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即使起诉了两次,如果证据不足,法院依然可能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你想要法院判决离婚,就得收集充分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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