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否存在两次都判不离的案件?

我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但心里还是没底,担心这次也判不离。想问问法律上,是不是真的存在法院两次都不判离婚的情况啊?这种情况多不多,什么情况下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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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实可能存在两次都不判决离婚的案件。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这是因为法院希望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期,让他们有机会修复关系。 当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虽然很多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原告离婚的决心比较大,但如果依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法院还是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比如双方虽然有矛盾,但没有符合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并且在两次诉讼期间还有共同生活、沟通等行为,法院会觉得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 不过,自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其实是给了离婚诉讼一个更明确的指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利。所以说,虽然存在两次都判不离的案件,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最终还是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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