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礼品赠送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我公司在一些活动中会给客户赠送礼品,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算。想了解下计算的方法、依据,以及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优惠政策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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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礼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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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礼品赠送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首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外人赠送礼品,那么受赠人获得的礼品价值就属于偶然所得。假设企业在某次活动中赠送了价值5000元的礼品给非本单位个人,那这个受赠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是5000×20% = 1000元,这部分税款一般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另外,企业赠送的礼品如果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不过,如果企业赠送的是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受赠人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企业发放满100减20的优惠券,这只是一种折扣性质的礼品,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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