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设定的假币罪处罚形式有哪些?


假币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与假币相关的罪名主要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等。以下为你分别介绍这些罪名的处罚形式: 首先是伪造货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所说的伪造货币,就是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 其次是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简单来说,就是把假币卖出去、用真钱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还帮忙运输,只要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构成这个罪名。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也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有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金融工作人员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接触货币的机会多,所以他们实施这类行为的危害更大,处罚也更严格。 持有、使用假币罪,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持有就是非法拥有假币,使用就是把假币当成真币去花。 最后是变造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变造货币和伪造货币不同,变造是在真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改变真币的形态、含量等,使其面值或数量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