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违约金标准范围是怎样的?
我签了购房合同,现在可能要违约。但我不知道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是不是合理,也不清楚购房合同违约金标准范围到底是多少。我担心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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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同中,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关于购房合同违约金的标准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确定。根据该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例如,购房者因为卖房者违约,导致自己错过购买其他合适房屋的机会,由此产生的差价损失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 不过,具体的违约金标准还是要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但如果该约定明显不合理,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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