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是否侵犯著作权?

我是一个音乐创作者,最近发现有电台在节目里用了我的音乐,可他们根本没经过我允许。我就想知道,电台这么做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啊?我能不能找他们理论要求赔偿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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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音乐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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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是否侵犯著作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等权利。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其他人要使用该作品,通常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如果电台使用的是未发表的音乐作品,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就使用,那肯定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因为未发表的作品,著作权人对其传播有绝对的控制权,电台没有经过许可就使用,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而对于已发表的音乐作品,电台虽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播放,但必须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如果电台既没有获得许可,又没有支付报酬,同样也可能构成侵权。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电台有法定许可使用的权利,只是要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电台及时支付了合理的报酬,一般不认为是侵权。 当发生侵权行为时,著作权人可以要求电台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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