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算不算购房?
我前段时间分到了一套安置房,现在我又想再买套商品房,但是不确定之前分到的安置房算不算购房。要是算的话,再买商品房可能就不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了。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上来说,安置房到底算不算购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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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安置房是否算购房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购房”这个概念。简单来说,购房就是通过合法的交易方式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一般认知中,购买商品房是典型的购房行为。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角度,如果获得安置房后,你拥有了该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书,这就意味着你在法律上拥有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从这个层面讲,是可以看作一种“购房”行为的。因为产权证书是你拥有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和购买商品房后获得产权证书在证明产权归属这一点上是类似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当安置房完成产权登记,你就拥有了合法的物权,和购买商品房登记后获得的物权效力是一样的。 然而,在一些政策层面,比如房地产限购政策、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等方面,安置房和普通购房又有区别。很多地方在执行限购政策时,安置房通常不计入限购套数;在认定首套房贷款优惠时,也会把安置房排除在外,因为安置房本质上是对拆迁户的一种补偿安置,和市场上的普通购房行为有不同的性质。所以,在这些政策场景下,安置房又可能不算作普通意义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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