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一套安置房,再买房算首套吗?
我名下有一套安置房,最近打算再买套商品房。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新买的房子还算不算首套房啊? 主要是关心首套房在贷款、税费这些方面有优惠政策,所以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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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名下已有一套安置房时再买房是否算首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首套房”的概念。简单来说,首套房通常是指购买者在某个地区首次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在认定首套房时,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会结合房屋登记情况和贷款记录来综合判断。
从房屋登记情况方面,如果安置房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在房屋管理部门的系统中有记录,那么在一些严格按照房屋登记数量认定首套房的地区,再买房就不算首套了。比如当地规定只要名下有登记在册的房产,再购房就不属于首套房。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房屋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这些登记信息可用于相关部门认定房产情况。
再看贷款记录,如果安置房没有使用过贷款,而购买新房时申请贷款,有些银行可能会根据贷款记录来认定为首套房。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查看购房者的个人征信报告,如果报告中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下,有可能将此次购房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处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在发放住房贷款时,会根据借款人的住房贷款记录等因素来确定贷款政策。
总之,名下有一套安置房再买房是否算首套,要综合考虑当地的房屋登记认定政策、银行的贷款政策等多方面因素。你可以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和贷款银行详细咨询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