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使用证算首套房吗?
我名下有套安置房,有安置房使用证。现在我想再买套商品房,想了解下,有安置房使用证的情况下,再买商品房还算不算首套房呢?这会影响我买房的贷款政策和税费缴纳,所以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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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首套房”的概念。首套房通常是指购买者名下无其他房产登记记录的情况下所购买的第一套房产。在认定是否为首套房时,主要依据的是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安置房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书是不同的概念。安置房使用证往往只证明你对该安置房有使用的权利,但并不一定代表你拥有该房屋的完整产权。有些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只有达到规定条件后才能进行产权登记。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这里强调的是“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也就是以产权登记为准。 所以,如果你的安置房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系统中查不到你的这套安置房记录,那么你再购买商品房时,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首套房。但要是你的安置房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在系统中有记录了,那再买商品房就不算首套房了。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会综合考虑贷款记录等因素。例如,即使你名下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但之前有过住房贷款记录,有些银行也可能不认定你为首次购房。因此,具体情况你最好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者贷款银行,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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