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母女关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母亲关系特别不好,经常吵架,实在相处不下去了,想和她断绝母女关系。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是不是签个协议或者去哪个部门办个证明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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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法律层面来说,自然血亲的母女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手续断绝的。自然血亲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也就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通过法律行为来人为地解除。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可以通过特定手续断绝自然血亲的母女关系。即便双方签订所谓的“断绝母女关系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法律是不会支持和认可这类协议的。 不过,有一种拟制血亲的母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者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关系,比如养母与养女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要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养母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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