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父女关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父亲之间的矛盾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实在不想再维持这种父女关系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如果要解除父女关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是去法院起诉,还是有其他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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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父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这两种关系在解除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 自然血亲的父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形成的,这种关系是天生的、不可改变的血缘联系,在法律上是无法解除的。这是因为血缘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通过任何人为的方式进行消除。比如《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可以解除自然血亲父女关系的规定。即使双方签订所谓的“解除父女关系协议”,这种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仍然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些义务不会因为所谓的“解除关系”而消失。 拟制血亲的父女关系则是通过法律行为而形成的,比如收养关系。对于因收养形成的父女关系,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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