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走账清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我最近离职了,公司说要等下个月统一发工资的时候才给我结算。但我觉得应该离职就把工资结清,也就是人走账清。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呢?要是是规定的话,我就能理直气壮地要求公司马上给我结清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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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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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账清”虽然在《劳动法》里没有明确用这样的表述,但相关法律是有保障劳动者离职时及时获得劳动报酬的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表明,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其实就体现了“人走账清”的要求。通俗来讲,就是当你和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时候,单位得一次性把该给你的工资都给你,不能拖着不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里虽然提到了办理工作交接,但同样强调了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 从法律角度看,“人走账清”是有依据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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