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走账清是法律规定吗?

我从公司离职了,公司说要等统一发薪日再给我结算工资,可我希望能人走账清。我就想问问,人走账清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马上给我结清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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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走账清虽没有明确统一以“人走账清”表述的法律规定,但在相关法律中有类似要求确保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员工离职时,从法律角度用人单位是有义务及时结算并支付工资的,从这个层面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类似“人走账清”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进一步明确了在离职相关手续办理时,工资及经济补偿等的支付要求,保障劳动者及时拿到应得报酬。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因财务制度、工资核算周期等问题无法做到离职当天就结清工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拖延。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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