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走账清是法律规定吗?

我从公司离职了,公司说要等下个月统一发工资的时候才给我结算。我觉得应该人走账清,可公司说没这规定。我就想问问,人走账清是不是法律规定的呀,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马上给我结清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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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走账清”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法律依据支持的。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工资应当及时结算支付。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人走账清”意味着在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全部工资,避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工资拖延支付而受到损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虽然这里没有直接强调工资要立即结清,但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可以理解为工资应在离职时同步结算。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财务流程、核算周期等因素,有些用人单位可能无法做到完全的“人走账清”,但也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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