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坐牢了还需要赔钱吗?
我因为强奸未遂被判刑了,现在被害人那边要求我进行民事赔偿。我想知道,我都已经坐牢接受刑事处罚了,还需要再赔钱给对方吗?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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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即使因为强奸未遂坐了牢,也是有可能需要赔钱的。这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民事侵权赔偿的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在强奸未遂的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主要包括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物质损失赔偿外,强奸未遂行为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受理,但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强奸未遂这种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很可能会给被害人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所以被害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综上所述,即使因为强奸未遂坐了牢,并不意味着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承担方式,二者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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