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精神病妇女罪该如何判定?
我在网上看到有个案例,有人试图强奸精神病妇女但未遂。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强奸未遂且对象是精神病妇女的罪行是怎么去判定的,是和普通强奸未遂判定一样吗,还是有特殊的判定标准,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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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定强奸未遂精神病妇女罪,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了解一下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用各种办法强迫和她发生性关系,这就构成了强奸罪。对于强奸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有明确说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这里涉及到的是强奸未遂的情况。所谓强奸未遂,就是犯罪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强奸的行为,但是由于他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没有得逞。比如说,在犯罪过程中突然被人发现制止,或者因为自身突发疾病等原因没办法继续完成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本案的对象是精神病妇女。法律对于精神病妇女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因为精神病妇女在认知和表达自己意志方面存在障碍,不能像正常人一样正确表达自己是否愿意发生性关系。所以,只要和精神病妇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妇女是否表现出同意,一般都按照强奸罪来处理。
在判定强奸未遂精神病妇女罪时,司法机关会先看犯罪人是否有强奸的主观故意,也就是他是不是一开始就打算强奸这名妇女。然后看他是否已经着手实施了强奸行为,比如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最后还要确定由于什么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强奸 没有得逞。综合这些因素,再结合法律规定,来判定犯罪人是否构成强奸未遂精神病妇女罪,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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