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整时债权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企业面临重整,部分债权人却不同意重整计划,这让企业和其他相关方都很头疼。比如企业因市场变化资金链断裂,想通过重整恢复经营,但有些债权人担心自身利益受损而反对。那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解决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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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重整时债权人不同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 首先,进行协商与再次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且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例如,若债权人对清偿比例等内容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调整后再次表决。 其次,若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这些法定条件包括: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等。 另外,债权方及债务方可共同寻求法院主持的调解程序,通过公平、透明的对话交流,寻找妥善的解决方案来化解纷争。倘若债权人对于企业所提出的重组方案持有异议,也有权要求对该方案进行修订,债务人或指定管理人员将按照债权人的请求,对重组计划进行适当微调,以保护并提升债权人的经济利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依照相关法规,于企业被法院正式判定进入重组阶段后的6个月期限内,债务人或其指定管理人必须同时向司法部门及债权人会议提交详细的重组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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