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异地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移交后是否会重新立案?

我有个案子,在异地办理时对方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了,现在案子移交给本地相关部门了,我就想知道本地这边会不会重新立案啊?我心里一直没底,也不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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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和“重新立案”这两个概念。不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些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决定不进行刑事追诉。重新立案则是指司法机关对已经处理过的案件,基于新的情况或者事实,再次启动立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异地司法机关是基于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移交后通常不会重新立案。 然而,如果在案件移交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事实,足以推翻之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那么本地司法机关是有可能重新立案的。比如,之前因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移交后发现了关键的新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重新立案。另外,如果异地司法机关在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本地司法机关经过审查后,也可能会重新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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