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复核成功后再次作出认定,需要双方到场吗?

之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申请复核成功了,现在要再次作出认定结果。我不太清楚这个过程需不需要和对方一起到场,也不知道到场的话会有什么流程和要求,想了解一下再次认定时双方是否必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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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复核成功后再次作出认定的过程中,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双方都到场。 这里涉及到交通事故认定复核这一概念,它指的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但此规定并未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参与再次认定的过程。 实际上,再次认定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重新调查收集的证据、事实等依法进行。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场,在现场他们可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陈述自己的意见,但到场并非强制要求。即便一方或者双方不到场,只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重新调查和认定工作,作出的再次认定结果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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