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对方认全责,还需要叫交警来吗?


在追尾事故中对方认全责是否需要叫交警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处理的一些基本概念。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需要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这关系到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而交警在其中扮演着专业的责任认定角色。他们经过专业的培训,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依据现场的各种情况准确判断事故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讲,《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如果事故情况比较简单,没有人员伤亡,车辆损失也较小,双方对责任认定没有争议,且对方当场认全责,同时双方能够立即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不叫交警也是可以的。双方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记录好事故相关信息,自行协商解决。比如只是轻微的刮擦,后车追尾前车,前车承认自己突然急刹车导致事故,双方确定了赔偿金额,这种情况自行处理会比较便捷。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叫交警来是很有必要的。一是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无论伤势轻重,因为涉及到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问题,需要专业的医疗救助和交警的调查处理。二是车辆损失较大,难以当场确定损失金额,此时交警可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为后续的定损和理赔提供依据。三是虽然对方认全责,但你对责任认定存在疑虑,不确定是否真的如对方所说,交警可以通过专业的手段来判断责任。四是担心对方后续反悔不认账,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后续的理赔和纠纷处理中会更有保障。比如对方在协商好赔偿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赔偿款,有交警的认定,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