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是否必须要事故认定书?
我开车时追尾了前面的车,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一些分歧。我不太清楚在这种追尾的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有事故认定书呢?没有的话后续处理会不会有问题?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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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尾事故中,事故认定书并不是绝对必须的,但它在很多情况下是非常重要的。 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如果追尾事故比较轻微,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并且愿意自行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那么可以不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双方可以通过拍照记录事故现场、交换联系方式和保险信息等方式,自行达成赔偿协议。 然而,如果追尾事故比较严重,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分歧,那么就需要交警介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在后续的保险理赔、赔偿协商以及可能的法律诉讼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确定双方责任比例的依据,帮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也可以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证据。 总之,虽然追尾不一定绝对需要事故认定书,但在很多情况下,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和顺利处理事故,最好还是让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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